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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:新個資法實施後仍無助垃圾郵件減少

2012年11月2日

作者:丁偉峰顧問 整理:溫芝儷

行政院宣布新版個資法正式於10月1日施行,相較於舊法,不但擴大適用範圍,更加重刑責,讓企業不得不將個人資料視為隨時可能引爆問題的關鍵!企業在建置內部的個資保護制度時,也要行保護資料內容安全之責,但新法規對於資訊保護,真能做到滴水不漏嗎?
    新版個資法中明訂了個人可以對自身資料行使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的權利,但是針對企業濫發電子郵件行為,仍有鑽法律漏洞之疑,原因出於:此類垃圾郵件公司並非向個人「蒐集」個人資料,而是以「字典編輯法」任意製造帳號,只要偵測到有效電子信箱即寄送垃圾郵件!再者,此類濫發電子郵件公司多半查無資料,其發送皆使用「跳板式IP」 ,甚至創建「一次型」信箱帳號,發過一次即廢棄無可循跡之電子信箱,因此對象無從找起,更遑論要求停止發送垃圾信件!
   唯新法對於企業型網站卻有明確嚇阻作用;對於正式會員電子信件的發送,卻造成極大壓抑及相對吃虧情形,因為受信者能明確知道發送對象來源,並可指定要求停止寄送,因此對企業而言,有著絕對的行銷壓力。相較之下,使用垃圾信件手段競爭的現象並不公平,對於個資的使用也無法禁止,不會產生太大效益。

    倘若不想收到企業發送之電子郵件,客戶在新個資法實施後可以指定該發送之公司企業停止發送,而為不使行銷效益打折扣,企業公司也必須因應做出調整方向。筆者以為,由於企業公司掌握會員不只單一聯絡資訊(含括:電子信箱、連絡電話、地址…),若直接將會員帳號刪除,不但重新建立不易,所有記錄也將一併消跡;因此若會員要求拒絕收到垃圾郵件,企業公司最好須建置內部「停發名單」來蒐集記錄,針對有此要求之會員,在每次發送廣告郵件前先以此名單比對選刪,如此一來,不但可針對不同項目進行合法發送,更可以避免會員遺漏其他重要通知,方為兩全其美之道 

更新日期:2012/11/2  發表日期:2012/10/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