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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拍賣(七):網拍月營業額8萬以上須補繳營業稅

2010年9月28日

Web-Time記者採訪 作者:丁偉峰顧問

2005/10/14初稿

     財政部於10/11又有了新的修正:個人網路拍賣月營業額6萬以下賣家,免營業登記!也就是月營業額6萬以下免繳稅的意思,也免須將房屋、電、瓦斯或電話更動為商業用,對網友來說算是一項放寬利多。而6萬以下已經主動遵照前規定辦理登記的網友,也可以去辦理註銷稅籍。

10/14本站記者在台北市國稅局參加現場說明會,得到幾項消息:

Yahoo等網拍平台業者仍不願意主動提供網友交易資料給稽徵機關。代表國稅局仍需要針對個別賣家查稅,而無法全面追稅 。市議員林奕華也當場說明,市府不會為了房屋稅、地價稅或瓦斯、電費與電話費,全面查察賣家的住家是否為網拍的營業用地。

  但稅捐機關則強調月營業6萬以上賣家,仍須主動補繳過去未繳的稅額!若不主動補申報,一旦查獲除須補稅另將遭處數倍罰鍰。此說立刻引發現場一陣錯愕,市議員當場安慰大家,說要請立委想辦法…。

       會場內的氣氛算是相當平和,但會場外許多網友難掩氣憤與難過情緒。「準備關掉賣場吧,不玩了」這是許多網友場外的結論。一則是因為成本與售價將因繳稅而提高,一則是因為過去的交易幾乎很難再取得進項憑證,售價中也未內含稅額,一次補繳過去稅金的負擔非常沈重,甚至將利得全部拿出來恐怕也「不夠賠」。

        有些網拍賣家除積極準備以後報稅的稅務工作之外,也有些賣家準備與B2C電子商務網站企業合作,由賣家負責代刊轉訂單給企業,由企業處理出貨、開立發票、客服退換貨...等手續,免除賣家採購進貨、收款對帳、出貨包裝、開立發票、報稅...等等一切負擔,為賣家帶來新的出路與選擇。

更新日期:2010/9/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