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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丁偉峰顧問
行業特定法規簡介:
目前雖無針對網路創業特別設立之法令規範,但應須注意以下各項法規所造成之影響:
一、依現行法令,雖然設立網站無須必有公司行號之設立,但個人身份無法申請「.com」之網址,故建議創業主仍應先申請設立公司或行號。
二、網路銷售仍適用營業稅法及其他稅法之規範,故仍須負擔稅賦。2004年初財政部重申,縱使網路拍賣交易行為亦屬課徵範圍,不為例外。
三、同商品在其他網站若已有刊登,創業主對於他網相同商品的文字、圖形、攝影等著作權應予尊重,未獲同意不得直接複製、重製他網相同商品之圖文用於自己的網站中。網路拍賣創業者亦同。
四、公開網頁刊登商品販售資訊,已構成廣告要件,視同為法令規範之「廣告」。除接受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外,其他如美容保養品、化妝品及藥物刊登前,應先申請廣告核准字號;食品或一般物品不得宣稱療效……等等,皆應確實遵守,以免遭罰。接受供貨商商品上架販售時,應要求簽訂委刊書以釐清廣告刊登人及責任。
五、依消保法規範,網路購物屬於「郵購」之一,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請業主特別注意。
「創業維艱」乃是各行之寫照,網路創業亦同。企盼本文對有意網路創業者能有助益。也呼籲新創或已創立之業主,能多加善用政府單位與民間公益團體提供之服務與諮詢,以提早達成創業成功之目地。
更新日期:2010/9/28 發表日期:2007/8/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