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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丁偉峰顧問
由於消費券有固定面額,又有不得直接兌換現金,與不找零的限制,網路商家應該針對這樣的特性,設計足夠吸引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的「機制」誘因,才能夠與實體店家一較高下!
首先,如前文所述,網購業者必須開闢「貨到付款」或「超商取貨付款」的金流機制,就可以在購物網站首頁及明顯位置標示「本站適用消費券」。並應在「購物流程」頁面中,強調使用消費券的消費者,應選擇「貨到付款」或「超商取貨付款」方式付款。
第二、設計不需找零商品價格
消費券面額為五百元6張,兩百元3張。因為消費券不能找零,多數消費者一定不願意「超額付費」,而網路商家也不可能要求「不足額」時再採其他方式支付差額(如補現金、再轉帳或再刷信用卡),單筆消費多次支付,造成消費雙方困擾。
所以,建議網購商家修改商品售價,符合消費券面額。也就是(500*n+200*m)例如原價750元商品,修改為700元或是兩件合購1500元;或例如原價150元的商品,新增特價組合為三件合購只要400元。
第三、全額預購超額消費優惠
如果網站技術可以支援,建議網購商家也可以推出全額預付,日後超額消費的「積點制」或「網路購物金制」。例如一次消費支付全額3600元消費券,網站就加送500元「網路購物金」或「消費積點」,可以折抵日後的消費。「3600元當4千多元使用」以此吸引更多銷費者上站使用消費券
第四、留意退換貨規範與消費券截止日
網購商家收到消費券之後,若是同筆消費要求退換貨,應以同額「消費券」退回處理,以免造成消費爭議。而網路商家也應註明消費券使用的最後期限(按:應早於銀行最後兌換期限一~二週)為宜。
更新日期:2010/9/28 發表日期:2008/12/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