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1:
大陸經銷商欲銷售在台灣的某甲公司商品,對方要求以微信支付付款採購。台灣公司下載微信之後,對方打款到微信中,成為微信錢包「餘額」款。台灣公司貨品送出給對方之後才發現,微信錢包餘額無法在台灣銀行帳戶提款領現!(×_×)
案例2:
在台灣的某A小姐好不容易在大陸某影音直播平台上完成註冊,並製作、刊登了許多精彩視頻,博得不少流量與贊助。但大陸影音平台規定必須以微信支付收款,所以A小姐下載微信支付,次月並收到大陸平台的付款,成為微信錢包「餘額」款。但A小姐收款後才發現微信餘額無法在台灣帳戶提款領現! (>﹏<)
小編再次強調,依照大陸最新的規範:台灣民眾若無大陸銀行卡(擁有大陸銀行帳戶才能開通大陸銀行卡),就無法開通微信支付的「轉帳」、「儲值」與「提現」功能!若以台胞證身份認證+台灣信用卡綁定,也只能開通微信支付「消費付款」功能!未綁定大陸帳戶或銀行卡,僅完成台胞證的身分認證,雖可以開通「個人收款」功能,收入錢包「餘額」中,但因為未綁定大陸帳戶或銀行卡,就無法在大陸帳戶「領現」提出現金,更無法直接轉入台灣帳戶中提領。
那麼如果到大陸開戶呢?首先,大陸銀行已經禁止「非在大陸工作或居住」的台胞以台胞證開設新帳戶,而且就算之前已經開戶,或是在大陸設立公司,開設大陸企業帳戶,依照大陸外匯管制政策,就算綁定了大陸帳戶或銀行卡,也只能提現到大陸帳戶中,不能轉匯至台灣。
開頭的兩個案例,正反映許多台灣民眾不瞭解其中差異,常造成兩岸交易與酬勞的糾紛。一方已經支付貨款或報酬,但一方根本無法在台灣提領或支付成本,形成誤會白忙一場!導致台灣商品與服務無法順利銷售大陸。有需求的大陸方,也無法順利支付台灣方報酬或貨款。但問題真的無解嗎?
唯一以台幣帳戶直接收微信支付方式
其實,最晚自2019大陸實施「電子商務法」起,就已經以法律開放大陸民眾或企業,可直接在大陸核准的「大陸境外」跨境電商網站下單後付款到境外,無需跑大陸銀行匯款,大陸手機中的支付寶、銀聯與微信支付即可支付到境外帳戶,其中也包括台灣帳戶。但由於大陸境外網站必須先取得大陸官方與金融單位的核准,在台灣已獲准並營業中的跨境電商網站,目前僅只一家而已。詳參以下。
2024/3/8初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