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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丁偉峰
本公司接到不少詢問關於[兩岸服貿協議]電子商務部分的詢問,尤其針對台商設立電商公司的投資保障,整理於此:
簽定生效前~
台商適用外資公司設立之一般規定, 台商在大陸設立電子商務公司,投資持股股份最高上限為49%, 另51%須與大陸自然人或法人合夥投資
簽定生效後~
台商在大陸投資設立電商公司不受上述規定限制,最高持股可達55%,享有超WTO待遇,對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多了一層有效保障.
若問本次談判為何獨厚[電子商務產業]或公司??
答案則要追溯到三年前,許多大型網購店商業者不斷向政府反映,多次與對岸溝通談判的成果吧. 仍是由台灣業者極力爭取來的.
正因為台資在大陸設立網際網路公司享有[特殊的]投資保障,最近發現,這引起了許多其他產業投資網路公司的興趣,甚至一切都已經準備好,就等服貿協議在立院
正式通過後,立即啟動這項投資案
建議延伸閱讀~[評論:兩岸服貿協議允許台商設立電商持股過半了,然後呢?
http://www.web-time.com.tw/details/ec.aspx?id=427
更新日期:2014/5/28 發表日期:2013/9/17